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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yurik16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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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暴力革命学说] “以暴制暴”成语歪说

      本文原创,不接受转载。
    百度百科里的“以暴制暴”是非常有意思的。里面完全充斥着国家统治者的诡辩意识。
引文
    :“  

      以暴制暴是一个汉语词汇,指用暴力手段抵制暴力,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。以暴制暴虽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害,但必要的武力是防止更大的损失的有力保障。强大的武装无疑有利于国家防御外敌,稳定内政。
     如果把“暴”解释成“暴力”,则“以暴制暴”,看似有力量,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困境,是一种最无奈的力量。靠“以暴制暴”求取正义,虽然解决了一时一地的小问题,但却教会了很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和不正义的做法,更可能激化问题双方的矛盾,甚至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,最终的结果,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、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。“以暴制暴”,比的是力量,看谁的力量大,谁的手段更凶狠。以血还血、以牙还牙式的“以暴制暴”,是一种原始同态复仇意识的残留,是历史的倒退。
        如这里的暴力是指国家之间的军事抗衡,则应辩证看待。以暴制暴虽然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害,但必要的武力是防止更大的损失的有力保障。强大的武装无疑有利于国家防御外敌,稳定内政。”
详细可见IP地址:“
https://baike.baidu.com/item/以暴制暴/35520


       在暴力革命里,暴力者往往反对对暴力统治者的暴力,也就是说,暴力只是单方面的暴力,只存在对暴力者的发对的暴力。暴力者施暴不是暴力,而是施舍恩惠。暴力者的暴力是为了纠正被施暴者的反抗,是属于正义的暴力,凡是正义的暴力都是正义,而不是暴力。
暴力者认为,暴力是对被施暴者反抗的暴力最好的制暴手段。被施暴者已经没有什么道理可说,也就是说道理的尽头只有暴力。暴力不仅是正义的,而且是代表者道理本身。
       春秋公羊派就提倡“ 九世犹可以复仇乎?虽百世可也。” 到了东汉时代仍然有响应者,像类似于“侠以武乱禁”的句子就是那个时代流传下来的。所有的世族都有自己的门客和家臣,就是为了当矛盾冲突到无法调和的地步,可以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利益。
    社会不断的进步和优化,民智的不断开启,让大多数人认为:“暴力冲突不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,暴力冲突除了产生新的问题,并不能解决问题。”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。可以说暴力解决问题,和暴力不能解决问题,都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结果。大多数人,不问前提,只论结果,往往是片面的理解,与片面的应用,导致对问题看待的错误性、颠覆性。这是最基本的辩证看问题。也是辩证法的本质应用。
      而大多数人都不是正确使用辩证法看问题,而是诡辩的看问题。大多数人分不清诡辩和辩证法,其根本的原因,大多数人无法认清问题的本质核心问题,从而看似使用辩证法分析问题,其实是在用诡辩来解释问题。
     大多数人自身也无法分辨这些问题的区别,也认为无需区别这些问题的区别,为何大多数人会这么认为,这就是牵扯到教育的基础问题了,更牵扯到普世价值观的问题了。再教育的本质就是塑造普世价值观的问题。这一不深究了。
     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,以暴制暴的社会成本大,造成的影响广,这会消耗掉本来就不怎么充裕的社会安保力量,让整个社会混乱不堪,这是统治阶级不能容忍的,所以会从文化和舆论上彻底的抹杀以暴制暴这种行为。认为让暴力者充当了法官,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守门员的行为,既没有伸张正义也无法完全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,因为就算你对他进行了正义审判,但你的行为没有得到当局者或者普罗大众的认可,那么你的正义无论多么正义,都是非正义的。所以认定,暴力者不可能存在,同治者也不需要暴力。大多数人认为,国家是暴力机构,但国家的领导人是非暴力,从而使得国家产生了变化,即国家是非暴力的机构。这就是诡辩的本质。同一个概念如同薛定谔的猫一般,即是也是非是。如此来说,稳定内部就不是暴力,对外抵御也不是暴力。即单方面决定暴力的单向性。
暴力无论其是否具有正义都是暴力。但暴力本身并不代表着暴力是贬义的存在,暴力没有贬褒之分。暴力是一种手段,是一种工具。工具手段只有在合适的时机使用才是应验,在非法的时机使用,却是超验的应用。超验的应用即是诡辩产生的原因。
      如有些人只会服从暴力,对这些人采用了暴力,就是一种应验的使用。此时可以不用讲任何道理。即使是不正义的做法,但因为这些人只对暴力服从,暴力的使用却是应验。
      如一个人犯罪,对这个罪恶进行暴力,如果这个人不服从暴力,那么这个暴力的惩罚就是超验。故这个即使出狱了,也会继续犯罪。而对这个人的暴力,就是加深了这个人对暴力肯定。也就是说制止一个人犯罪,暴力只是一种手段,不同的人,有不同的制止方法。法律的本质是制止人犯罪,不是惩罚犯罪的行为。再瞎扯一点,法律是否有效,就是看法律能否有限制止犯罪的发生,如不能,则说明这个法律不是法律。如果法律能被人所利用和控制,那么这个法律,从头到尾来说就不是一部正常的法律。而是一部诡辩的词话书。
     暴力革命告诉所有暴力者,暴力不是暴力者的暴力,而是属于所有人的暴力。每一个人都是暴力的使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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